榆林市软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条 全称: 本研究中心的全称为“榆林市软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称“软工中心”,是榆林市设置的学术研究机构,依托榆林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在榆林学院科技处的领导下开展软件开发与应用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有关的学术活动。
第二条 本研究中心的宗旨是:
通过组织榆林学院在计算机软件技术技术各个领域的学术研究活动,架起榆林学院与区内外研究软件工程的学者相互沟通的桥梁,创造与院内外学者进行软件工程方面学术交流与研究合作的机会和环境,从而推动榆林市与榆林学院软件工程技术研究的深入开展。
同时本研究中心力求在研究工作中突出软件工程理论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推广研究实务的结合,探讨软件课程教育中的新问题、新特点,促进榆林学院教学水平的提高,为榆林学院申报软件工程专业、为榆林市信息化建设领域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条 机构组成:本研究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设秘书一名。
第四条 榆林市软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本学科带头人)的职责是:
( 一 ) 制定本研究中心的工作计划;
( 二 ) 组织本研究中心的学术活动;
( 三 ) 提出本研究中心学术活动的年度工作报告。
第五条 主任负责制: 本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六条 主任会议: 本研究中心设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和部分成员组成。
第七条 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本研究中心设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本研究中心聘任,报校科技处备案。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职责:
学术委员会通过和修改本研究中心的章程;批准本研究中心的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就本研究中心的学术活动提供咨询。
学术委员会的例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举行临时会议。学术委员会的例会和临时会议举行前,由秘书将会议议题书面通知学术委员。未能到会的学术委员可发表书面意见。
第九条 本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能∶
(一)举办学院各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会;
(二)对软件工程各方面研究中的热点问题和前沿问题进行学术讨论;
(三)组织并确定关于软件工程研究及应用的各方面研究课题;
(四)与院外各有关学术机构和单位开展科研合作;
(五)根据大学本科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结合信息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研究和解决信息工程学院发展进程中的教育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力求将科研成果运用于教学实践。
(六)在相关学术领域与院内外有关机构和科研院所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七)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委托,提供与软件工程技术有关的意见,提供其他相关研究咨询服务;
(八)负责研究中心的科研规划并完成相应的起草工作;
(九)其他与软件工程技术(包括理论问题、应用研究问题和实践推广问题)有关的工作。
(十)与榆林市科技局保持密切联系,以获得有关课题,研究信息和赞助。
(十一)教学活动:为相关专业课程提供教学资料,供师生使用。
第十条 章程的生效:本章程于2017年1月1日生效。
第十一条 章程的解释: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院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