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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导师制管理细则

作者: 编辑:杨斐 审核:张峰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10-17 点击量:

信息工程学院导师制管理细则

为更好贯彻落实学校本科生导师制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我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本科生学业指导、科研实践和职业规划中的作用,实现因材施教与个性化培养,构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长效机制,特制定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生导师制是新时代高校教育工作新的指导和管理制度,以指导学生为核心,兼具管理职能。

第二条 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密切师生交往,优化师生关系,发挥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加强对学生学习和成才的全面指导,促进学风建设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三条 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有助于提高学生素质教育效果,有利于促进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加大课外培养力度,提高学生以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综合素质,为社会培养输送优秀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 本科生导师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作风正派,能做到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

第五条 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了解大学生成才规律,熟悉被指导学生所学学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学计划;熟悉学校学院教学及学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能做到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关爱学生成长。

第六条 担任导师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且具有一年以上的教学或管理工作经验的教师。

第七条 树立并强化全员德育意识,尊重、热爱、关心学生,密切师生间的日常交往,关注学生日常生活,加强与学生的情感沟通与交流,构建平等、民主、亲密、和谐的师生关系,努力以自身的言传身教促进学生的品德养成和全面发展。

第八条 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加强与学生辅导员的联系,参加学生工作有关会议;定期召开师生见面会,并作书面记录。

第三章 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 思想引导。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修养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激发学生学习热情,配合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方面的指导,全面关心和帮助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才。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树立严谨求实的良好学风。

第十条 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以及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和民族团结精神的培养。

第十一条 学业指导。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指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制订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并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等进行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

第十二条 专业引导。指导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前沿信息、发展形势和就业趋势,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学业要求,为学生推荐专业学习课外辅导书籍,激发学生的专业认同感和学习兴趣,提高学生专业水平。

第十三条 学术指导。指导学生开展课外活动、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文献和信息检索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提升学生的科研素养。鼓励学生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学生撰写读书报告、论文写作。鼓励学生参与各类竞赛活动,并为有志继续深造的学生提供方向指导。

第十四条 职业辅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开展就业指导,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探索,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并借助导师的社会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加强对学生的创业辅导,积极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思维,为志愿创业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四章 本科生导师的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或者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制定具体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等事务。

第十六条 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更换被指导学生或单方面中止导师职责,个别特殊情况需中途更换导师的,需提出申请由院长批准。

第十七条 对本科生导师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学院优秀本科生导师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每学期末学生填写《信工院本科生导师问卷调查》,对导师进行满意度测评,学生满意度是本科生导师工作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十九条 每学期末提交《信工院本科生导师指导记录手册》,完成不少于5次指导记录,院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核。

第二十条 导师指导工作情况将和年度工作考核结合,根据指导完成情况和效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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